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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1    点击数:

  (2)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 (中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其中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公司旗下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含)。已有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或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个人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万元(含)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以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注:(1)本基金份额赎回费用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为:

  a.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0。申购补差费率具体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b.若申请转出份额包含不同注册日期的份额,转出金额为每笔转出金额明细汇总,转出基金赎回费为每笔转出基金赎回费汇总。

  d.基金转换份额的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转换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特别说明除外),基金转换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处于开放期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a.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b.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c.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本公司已经公告开放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转换业务。

  d.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e.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f.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g.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

  h.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i.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j.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或定期开放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k.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自2024年4月19日起,投资者可到指定的销售本基金的营业网点或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本基金若增加、调整办理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凡申请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投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1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本公司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定投业务申购份额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于T+2日起(含该日)查询交易确认结果。最终交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投资者办理定投业务的变更或终止,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向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本基金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自2024年4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等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摩根士丹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摩根士丹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摩根士丹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有关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4月19日起,摩根士丹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9836;C类019837,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部分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转换及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4年4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申购、定投、转换及赎回本基金,享有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以下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其中转换业务仅对申购补差费部分优惠,赎回业务仅对赎回费归非基金资产部分优惠),销售机构名单及参与费率优惠事项如下: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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